(一) 必备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已满2年不满3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高级技师具体申报条件,应根据每个职业标准要求确定。
(二) 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职业资格等条件上破格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或市级前三名者的选手。
2、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者,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4、在技术攻关、解决关键性工艺难题中作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每年20万元以上)。
5、从事本职业(工种)20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培养出不少于2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前10名获得者。
6、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7、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8、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0年, 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 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 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9、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和职业资格等条件上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或市级第一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者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4、具有本职业(工种)的绝技、绝活,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每年30万元以上)。
5、从事本职业(工种)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前10名获得者。
6、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7、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8、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 的主要完成者。
(3)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